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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学院综合能源管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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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桂林旅游学院综合能源管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已由 桂林市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桂林旅游学院。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光伏部分、计量改造部分、照明节能改造部分、智慧节能管理系统部分、节水改造部分(含节水改造、维护、测试及节水校园申报全过程资料编制服务)、地面清理和绿化恢复部分。其中:

(1)光伏部分:装机容量为 8.1403MWp(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为准);

(2)计量改造部分:本期需将商业街不同用电类型计量进行改造,需新增开闭所、计量柜、进出线柜、10kV线路等配电设施;

(3)照明节能改造部分:更换吸顶灯、筒灯、灯带+控制模块、吊线灯等预估约 14516 余盏

(4)智慧节能管理系统部分:配置 1 套基于无线感知网络的智慧节能管理系统;

(5)节水改造部分(含节水改造、维护、测试及节水校园申报全过程资料编制服务):配置智能化水表、更换改造不合格的用水器具、水平衡测试等及节水校园申报全过程资料编制服务。

2.1.3屋面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拟选用 580Wp 单晶硅双面双玻太阳能组件,选用组串式逆变器规格有 30kW、36kW、40kW、50kW、60kW、100kW、110kW,容配比按不超过 1.2 考虑。

2.1.4并网形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1.5接入系统方案:按照就近接入,平衡消纳的原则。

2.1.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108.260408万元。

2.1.7计划工期:

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05个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由承包人完成整个项目(光伏部分、计量改造部分、照明节能改造部分、智慧节能管理系统部分、节水改造部分(含节水改造、维护、测试及节水校园申报全过程资料编制服务)、地面清理和绿化恢复部分)。(1)光伏部分:从光伏项目太阳能光伏组件至并网点全部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采购项目所有的配套设备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光伏板、光伏组件、配套并网设施、逆变器、光伏支架、电缆、计量电表、光伏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等,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力部门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按招标人要求必须配合并完成并网接入部分、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验收并交付生产、屋面部分涉及的屋面加固、屋面防水、建筑物消防、防雷,组件的卸货、保管、安装,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负责并网接入申报及满足本项目经电网主管部门批复的“接入方案”的要求,完成电力监管部门验收工作,实现项目运营能力。(2)计量改造部分:需将商业街不同用电类型计量进行改造,需新增开闭所、计量柜、进出线柜、10kV线路等配电设施,需要满足本次光伏项目接入及供电局验收要求。(3)照明节能改造部分及智慧节能管理系统部分:针对现学院照明耗能情况,对图书馆、行政楼、宿舍楼、旅博楼、旅艺楼、旅勤楼、综合实验楼及酒店管理学院不改动原有线路和控制模式,把原普通LED灯更换为含有Ms-linker智能控制模块的智能筒灯,更换吸顶灯、筒灯、灯带+控制模块、吊线灯等预估约14516余盏。该灯把感知、通信、调光、智能控制融为一体,内置蓝牙、红外传感、光感传感实现人来灯亮、人走灯灭的按需照明目的,通过内置无线传感,通过智慧控制软件实现感应灵敏度等远程控制,构建完整的灯联网控制系统。通过智慧节能管理系统,为学院提供全自动化控制软件,通过该软件实现所管辖区域的照明365天无人自动化运行并提供首年内三次操作、调试培训。(4)节水改造部分(含节水改造、维护、测试及节水校园申报全过程资料编制服务):结合《节水型高校评价导则》等,通过增加智能化水表、更换改造不合格的用水器具等对用水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新增、改动或更新、实现供水管道优化及漏损控制,公共区域终端用水器具维护。对校园内损坏、不合格的用水器具进行更新,并编制水平衡测试申报文件等助力学院申报节水型高校。

同时也包括生产准备所必须的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标识标牌、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光伏场区场地移交后的所有协调等工作(包括进入施工场地临时通道的征地协调 ),施工临时道路、堆场租赁或征地等工作。工程验收(包含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各种服务。

所有实施的项目均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项目前期、设计、供货、施工、验收、手续办理,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投产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公开完成的初步设计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和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注:根据建市〔2020〕94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若投标人资质证书取得新证的,则以对应新证资质名称和资质等级为准。

3.3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

(1)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执业证书或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有效的电力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2)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需为设计单位员工):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发输变电专业)和电力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3施工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需为施工单位员工):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3.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的,需为施工单位员工):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不接受有在建项目中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本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人。

3.4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业绩):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有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工程容量3MW 及以上的光伏/太阳能发电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

需提供:①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主要内容页;② 若项目已竣工须提供竣工证明或供电接入批复等相关证明。注: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在建项目的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竣工项目的业绩时间以竣工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且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三个查询截图。投标人如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的两个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6.其他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7.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7.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30日15时0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gxygcg.ejy365.com)首页→登录入口→供应商登录。

4.3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请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未在平台上购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4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平台服务费人民币200元,缴后不退。

4.5缴费方式:

(1)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供应商请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点击“我的项目-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在“文件服务费支付状态”列表中点击“去支付”,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通过“电子钱包”线上支付,如果钱包账户中无可用余额,需要充值对应余额方可支付。

(2)钱包充值方式:点击“如何充值”,根据提示信息进行充值操作。注意:需要使用供应商基本信息中绑定的银行卡进行充值。

(3)平台服务费缴纳方式请参考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方式。

(4)供应商操作手册超链接: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此网址为超链接,请注意复制方式,点击“复制超链接”;超链接打开方式:按住键盘中的Ctrl键,鼠标单击网址以跟踪连接。

4.6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0771-5581051、571503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大屏幕开标项目场地安排信息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本人递交(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gxygcg.ejy365.com)、 广西现代物流集团网站(http://www.gxwuzi.com)、诚 E 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发布。

7.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8.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0771-2282098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龙岗大道 21 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20楼                            

邮    编:5302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771-2611067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2-1号东方曼哈顿25楼                            

邮    编:530000                            

项目负责人:王鹏程、陈雅冰、劳德、梁昌艺、李勇波                            

电    话:13978983980、15078828204、0771-5583003                            

电子邮箱:gcgxjkzb@163.com

招标人:广西物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4-12-23 18:52:43